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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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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司法局同意,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名,其中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1名,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招聘4名、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招聘1名、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招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为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为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主要承担各类公证业务工作。

二、 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要求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岗位职责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案秘书管理1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审理记录仲裁咨询等。本科及硕士阶段均为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宁波市户籍1.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2.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二年以上从事审判、执行或仲裁记录的工作经历。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专技4承担各类公证案件办理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宁波市户籍1.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2.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二年以上法律类工作经历。

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公证专技1承担各类公证案件办理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宁波市户籍1.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2. 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二年以上法律类工作经历。

浙江省宁波市

信业公证处

公证专技1承担各类公证案件办理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户籍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1承担涉外公证案件办理浙江省户籍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户籍或法律有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者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持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法律有关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进行报名,联系人:屠老师,联系电话:89189650。

2.资格审核

考前14天有国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于8月14日14:30至17:30到市司法局816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在宁波司法行政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司法行政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司法行政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650

监督电话:0574-87300689

附件: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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